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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专业学位会计硕士(MPAcc)2018年招生简章
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获得MPAcc学位授权。学科立足会计学学科前沿,服务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在教学、科研和研究生的培养中,已形成财务与金融管理、审计与内部控制、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税务筹划与管理多个有特色的研究方向,承担了一系列国家、省部级和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特色研究成果。在学术队伍建设和与行业紧密结合的实践应用研究上,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并在多年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1 培养目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3年底决定设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获得MPAcc学位授权。我校MPAcc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较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专门人才。”
我校MPAcc项目的培养方案紧紧围绕培养目标并依照会计教指委的参考性培养方案制定。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中,特别注重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参与制定培养方案的教师均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学科负责人、财会系负责人以及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同时培养方案的修订也广泛征集校外导师和毕业、在校学生意见并得到了良好的反馈。
2 研究方向
序号
| 专业及研究方向
| 初试考试科目
| 1
| (全日制)财务与金融管理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 2
| (全日制)审计与内部控制
| 3
| (全日制)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
| 4
| (全日制)税务筹划与管理
| 5
| (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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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报考、考试时间、地点、手续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所有报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信息确认:考生按所选报名点公告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具体以报考点规定为准)。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现场确认所需其他材料请查看相应报名点公告。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获取准考证: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试方式:
初试:参加全国MPAcc联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
复试:分为政治理论(闭卷)及综合能力(面试),由我校根据国家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组织考试。
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地点: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场所
学校将于2018年3月(具体时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网上(http://yzb.cust.edu.cn/)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科目及复试相关要求。
详见学校招生简章http://yzb.cust.edu.cn/ArticleShow.asp?ArticleID=1846
5 学制和学费
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6 招生名额
计划招生60人,具体录取人数以复试录取结果为准。
7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授予
学校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长春理工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学分修满并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8 咨询方式
咨询老师(后附联系方式):
马老师:043185583028
齐老师:13504329876
刘老师:15104460715
咨询电话:0431-85583028
咨询邮箱:jingjiguanli2016@sina.com
招生QQ群:481490046
编辑/王茹
责任编辑/李硕
经济管理学院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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