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7月招聘65名师资博士后公告

[复制链接]

53

主题

80

帖子

36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6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8-14 14:2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是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吉林省重点大学,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为师资队伍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面向海内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师资博士后出站通过入职考核的予以留校任教。具体政策措施见《长春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人字[2017]13号)文件。

一、师资博士后待遇(一)学校给予师资博士后发放资助经费和生活补贴,每年11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在站期间,师资博士后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职称评聘权利,正常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留校任教后,师资博士后期间的业绩成果可按照职称评聘文件规定,在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使用。
(四)师资博士后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
(五)师资博士后申报的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享受在职职工待遇,奖励办法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师资博士后可申请学校单身教师公寓。

二、师资博士后招收数量2017年,学校面向海内外共招收师资博士后65人,全年随时接受报名,并随时组织考察遴选,额满为止。各拟聘学院招收数量如下:

三、师资博士后招收条件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必须符合博士后申请资格,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师资博士后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品学兼优,作风正派,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胜任高校教师工作,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
(五)达到各拟聘学院招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情况1999年,我校首次获批光学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建设,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不断加强体制和机制改革,目前共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为:
序号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点击流动站名称可查询详细情况)
1
光学工程
2
物理学
3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机械工程
5
仪器科学与技术
6
信息与通信工程
7
材料科学与工程
五、应聘程序(一)申报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拟聘学院指定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
(二)拟聘学院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复审。
(三)申报人携带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及业绩材料原件到拟聘学院参加考察遴选,拟聘学院对申请人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学术潜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遴选。

六、报名安排拟聘学院联系人及报名地点如下:

七、报名要求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收资格。
相关政策可咨询学校人事处,也可登陆学校人事处网站及各拟聘学院网站查询。
学校联系人:韩宇峥
联系电话:0431-8558230418643120990
邮箱:szk@cust.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XX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欢迎广大优秀人才应聘。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doc
附件2拟聘学院招收要求.docx
(微信附件下载不了?!跪求各位“亲们”动动手指点一下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小移贵步至原文链接下载查看。)
长春理工大学
2017年7月25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原文链接。

近期热门文章(回复数字001~107即可查看):
002毕业生找工作,有这5个网站就够了!!
108:一个女博士毕业生找工作的艰难心理路程
109:考试第一不被录用,因为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
110:从“211”到“985”,中国高校强者更强,但也弱者愈弱
111:网传42所“双一流”大学名单教育部:8月底公布
112:高校毕业生落户北京更难!官方:落户指标总量封顶
  长按二维码,可以关注我们哟
本网站创办于2007年,专注于发布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知名企业、中小学招聘信息的网站。具有专业性强、信息真实丰富、公益性强的特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